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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衢州市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工作的若干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6-07-29 16:40:47       浏览次数:5483

 

衢勘专〔20162

各会员单位、在衢各勘察单位:

《衢州市工程勘察外业工作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勘察外业工作质量安全技术要点》、《勘察外业见证员职责》三个规定实施已有半年余,为进一步把上述三个规定切实执行到实处,以提高我市工程勘察外业工作质量和监管力度,明确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职责,衢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工程勘察专业委员会于2016年6月2日经全体会员单位表决通过《关于衢州市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工作的若干补充规定》(简称《补充规定》),本《补充规定》于201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外业见证检查

1、检查组类型分飞行检查和巡查两种。

2、检查组的组建:

⑴巡查。由专委会日常工作人员例行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目的是检查细则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正与纠正,不作处罚,但作检查情况通报。

⑵飞行检查。由如下三种情况组建:

①由专委会日常工作人员在专家库中抽取两位或两位以上不同单位的专家成员与专委会日常工作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实施飞行检查,飞行检查组组长由专家库成员担任,组长由本次参加检查的专家库成员自行推荐确定。

②由一家在衢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勘察业务的勘察企业(会员单位)提议并邀请另一家在衢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勘察业的勘察企业(会员单位),并从专家库中抽取两位或两位以上不同单位的专家成员,组成飞行检查组进行飞行检查,其中的两位专家成员中有一位必须是不属于上述两勘察企业(会员单位)的人员,组长由两位专家成员中的一人担任,飞行检查组在进入现场检查前必须以短信形式通报专委会日常工作人员,通报内容包括:组长、组员、提议单位和提议人、被邀请参加单位和参加人员,但不需通报将要检查的区域和具体的项目。

③巡查组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存在问题严重和情节恶劣时,临时在专家库中就近选取两名专家库成员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组成特别飞行检查组进行飞行检查。

3、任何形式的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后必须形成由各主体方(即:检查组、勘察单位、见证单位)人员签名的书面检查结果,并报送专委会存档与公布。

4、飞行检查必须按专委会的有关文件和规定进行,做到公正、公平、正确、客观,检查中采用规定检查表记录发现问题,并现场签认和公布检查结果与处罚结果。

5、在衢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勘察业的勘察企业(会员单位)在每一个年度中必须有不少于二次提议组建飞行检查进行飞行检查。

二、外业见证单位

目前在衢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勘察业的勘察企业(会员单位)中符合可从事外业见证条件的,并正在从事外业见证业务的勘察企业共有9家勘察企业和1家业主见证企业(巨化集团公司),为更好地落实外业见证的要求,达到实施外业见证的目的,避免勘察企业与外业见证企业之间形成不正当关系,规定工程勘察项目按以下办法落实外业见证企业:

1、由专委会工作人员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若业主要求自行选取外业见证企业,则由业主单位直接与专委会日常工作人员联系,并告知自行选定的外业见证企业。

2、通过专委会抽签确定外业见证企业的见证费用采用固定形式,一律确定为每人每天800元。

3、抽签方法为分轮制。

⑴每轮将写有外业见证企业简称的乒乓球,共九粒放入抽签袋中,九粒乒乓球全部抽出为一轮;

⑵需外业见证企业抽签时,由专委会工作人员抽取一粒乒乓球,该一粒乒乓球上所记企业为该项目的外业见证企业,并由专委会工作人员通知该外业见证企业前往进行签约;

⑶如果该外业见证企业不能及时签约和参与外业见证工作,则视作放弃本轮抽签,该项目的外业见证企业采用再抽签确定,依次而行;

⑷在一轮抽签结束前,除该项目的勘察企业外,其它所有的签出外业见证企业均不得再次放回抽签袋,在抽签袋外等待一轮抽签结束,该项目的勘察企业若被抽中,则待这次抽签结束后放回签袋中;

⑸抽签袋中九粒乒乓球全部抽出为一轮结束,再次全部放入为下一轮开始。

三、其它

1、《衢州市工程勘察外业工作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1款(及《衢州市工程勘察外业工作考评内容及处罚数额一览表》第14项)与《衢州市工程勘察外业工作考评内容及处罚数额一览表》第10项属于重复内容,决定保留《衢州市工程勘察外业工作考评内容及处罚数额一览表》第10项,取消《衢州市工程勘察外业工作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及《衢州市工程勘察外业工作考评内容及处罚数额一览表》第14项)第1款,《衢州市工程勘察外业工作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及《衢州市工程勘察外业工作考评内容及处罚数额一览表》第14项)中原1~6款(项)变更为1~5款(项)。

2、对《衢州市工程勘察外业工作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中关于“野外钻探记录表和岩芯标签填写与放置归技术负责人管理”的处罚方式解释为:描述员在现场填写记录野外钻探记录表和岩芯标签填写与放置的工作和质量归属技术负责人负责管理,见证员负责监督,若上述工作不符合规定,将按规定对技术负责人和见证员进行逐项累加的罚款及扣分, 勘察单位、见证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进行联动处罚。

3、对《衢州市工程勘察外业工作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及《衢州市工程勘察外业工作考评内容及处罚数额一览表》第14项)中共有1~5款(项),每款(项)均有多个相关要素点组成,检查时应逐款(项)逐个要素点地检查,并明确记录存在的问题点,检查后处罚方式为:以一个勘探孔为单元和一个款(项)为单位计算,即以勘探孔为检查单元,各款(项)各要素点逐一检查记录,在同一款(项)的一个或多个要素点存在问题,均按同一个款(项)计算,同一个款(项)内的要素点不作累加,但各不同款(项)应逐款(项)累加,最终检查的各勘探孔应逐一累加。

本《补充规定》为《衢州市工程勘察外业工作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修正和解释,现将此《补充规定》印发给在衢各会员(勘察)单位,各单位收到文件后,应及时组织全体从事勘察、见证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从严要求。勘察、见证单位要管理好项目负责人和外业见证员,项目负责人要管理好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要管理好勘探作业人员,外业见证员要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见证职责,做到各施其职,环环紧扣,确保衢州勘察秩序真正纳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附件:《衢州市工程勘察外业工作考评内容及处罚数额一览表》

             

 衢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工程勘察专业委员会

                                    2016725

抄送:衢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工程勘察专业委员会          20167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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