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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衢州市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继续教育(换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0 16:10:02       浏览次数:5078


衢勘专〔2016〕4号


各会员单位、各在衢勘察单位:

衢州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工作已近两年,我市工程勘察质量有了显著的提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见证员队伍职业道德和诚信职业,不断提高见证员队伍工作责任心和专业技术水平,衢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勘察专业委员会经研究,制订了《衢州市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继续教育(换证)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见证员首次取得外业见证上岗证或接受继续教育期满两年的,必须再次参加集中统一的继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换证上岗。

二、继续教育培训受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衢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工程勘察专业委员会组织,聘请专业老师对见证员集中进行教育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知识、职业道德、专业技术等。

三、外业见证员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由专委会报请衢州市住建局办理换证,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参加继续教育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办理换证。

四、执业期间因严重违规,并在一个年度内受过暂停报备处理一次的,参加继续教育且考核合格的见证员,给予暂缓三个月换证处理;若在一个年度内受过暂停报备处理二次的见证员,报请衢州市住建局对其不予办理换证的处理。


 衢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工程勘察专业委员会

                                2016129


抄送:衢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工程勘察专业委员会       2016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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