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27 14:44:19 浏览次数:82472
衢设协〔2019〕8号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推动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鼓励广大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绿色环保的优秀勘察设计项目,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衢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都可以直接向市协会申报。各会员单位完成的市外项目也可以申报。
第三条 外地驻衢非法人分支机构完成的项目以总公司(总院)的名义申报,且仅限衢州市范围项目。
第四条 衢州市建设工程优秀勘察设计评审分建筑类(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勘察类(工程勘察、岩土设计)、综合类(市政、园林、交通、水利、电力)三类。
第五条 建设工程优秀勘察设计申报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二)项目规模达到要求;
(三)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行业和省市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未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
(四)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居衢州市同类项目先进水平;
(五)合作设计项目的申报材料需合作设计单位确认。
第六条 申报项目只能参加一次评选,历届未评上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七条 衢州市建设工程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每年一次,设一、二、三等奖。
第八条 衢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成立专家组,由专家组负责项目核查(包括现场核查),并提出专家组推荐意见。
专家组专家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各类勘察设计注册职业资格。
第九条 衢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成立评审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在听取专家组汇报基础上,并经讨论核查后,无记名投票决定获奖项目,须三分之二以上票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条 评选结果在衢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网站公示,公示无投诉或有投诉但已处理结束的,由衢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发文公布。
第十一条 对获一等奖项目可根据获奖单位意愿推荐省优秀勘察设计成果展示和技术交流会。
第十二条 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如发现弄虚作假的,由评审委员会决定取消评选资格。
第十三条 根据本办法,协会可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衢州市建设工程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衢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协会五届三次理事会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衢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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