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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项目信息报备规定》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3 10:53:49       浏览次数:3564


衢勘专〔2017〕1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工作的通知》(衢住建办〔2015〕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工作,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衢州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项目信息报备规定》等四个文件,经工程勘察专业委员会2017第二次主任会议讨论和2017年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现将《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项目信息报备规定》、《工程勘察外业工作和外业见证工作检查要点》、《外业见证工作流程》、《外业见证工作有关文书格式规定》等四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各会员单位遵照执行。

该四个文件从2017年3月15日起试行。原衢勘专〔2015〕1号文件《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项目信息报备规定等四规定试行的通知》废除。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项目信息报备规定》

     2、《工程勘察外业工作和外业见证工作检查要点》

     3、《外业见证工作流程》

     4、《外业见证工作有关文书格式规定》


 

衢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工程勘察专业委员会

2017年2月28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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