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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衢州市工程勘察外业工作检查及处理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3 11:05:18       浏览次数:4098


衢勘专〔2017〕3号


各会员单位、在衢各勘察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勘察外业工作质量的监管力度,明确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职责,根据衢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工作实施两年多来的实际情况,衢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勘察专业委员会于2017年第二次衢州市勘察专委会主任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会员大会,经全体会员单位表决通过《衢州市工程勘察外业工作检查及处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原衢勘专〔2015〕6号《衢州市工程勘察外业工作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废除。

本次印发的《衢州市工程勘察外业工作检查及处理实施办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实施。


各勘察单位收到文件后,应及时组织全体从事勘察工作、勘察外业见证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全面领会、从严执行。各勘察、外业见证单位要管理好各自单位的技术管理及作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各司其职,确保衢州勘察业秩序真正纳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附件: 1、《衢州市工程勘察外业工作检查及处理实施办法》

      2、《勘察外业工作质量技术要求》

      3、《勘察外业见证员职权》                   

      4、《衢州市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检查情况记录及处理一览表》 

 

 

              衢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工程勘察专业委员会

                                    2017年2月28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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