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20 12:41:25 浏览次数:1627
关于开展2015年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
企业文化建设优秀单位评选、复评和表彰工作的通知
浙设协[2015]33号
各会员单位:
自2013年省协会开展首次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企业文化建设优秀单位评选及表彰活动以来,会员单位积极开展文化创新,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使我省勘察设计行业企业文化建设出现了可喜的局面。为持续不断地展示会员单位企业文化建设的丰硕成果,进一步推进企业的文化建设,保证企业科学持续发展,把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到实处,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企业文化建设优秀单位评选、复评和表彰工作,具体评选办法见附件《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企业文化建设优秀单位评选办法(2015年)》。此项评选表彰属于省协会持续推动企业文化建设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评选工作要坚持严格程序、符合标准、择优推荐、认真审核、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条件是:
1、领导重视。有领导分工或专人负责企业文化建设工作;重视对企业文化建设的投入;本单位有一支专兼职员工活动的队伍;文化阵地建设鲜明,具有特色。
2、企业文化建设已纳入本单位(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重视企业形象标识和企业良好形象建设,注重总结挖掘、提炼本企业文化理念和核心价值观。
3、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开展各种创新型主题活动经常化,内容丰富多彩,员工参与率高,并能积极参与各级或地方的文化交流活动,关爱员工,企业和谐发展。
4、企业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重视企业诚信文化建设,讲究企业信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严格合同履行、依法纳税、合法经营,积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和救灾援助活动。
5、获得行政市以上或本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政研会、党建、企业文化和诚信单位的各种表彰。
二、评选范围
凡本协会会员单位认为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
三、申报材料
1、新申报单位。新申报单位需完整填写附件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企业文化建设优秀单位申报表》,必须进行自评打分,同时报送事迹材料1份(2000字左右)。申报表必须由企业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请一并附后)。
2、复评单位。已获得首次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企业文化建设优秀单位(星级单位)的企业须参加本次复评,需填写附件三《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企业文化建设优秀单位复评表》并提供近两年单位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总结报告(2000字左右),加盖公章。
3、申请升星单位。已获得首次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企业文化建设优秀单位(星级单位)的企业,申请升星的(只能逐级申报),需填写附件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企业文化建设优秀单位申报表》,同时报送事迹材料1份(2000字左右),并根据星级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已获得首次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企业文化建设优秀单位(星级单位)的企业,无故未参加本次复评的将作降星处理。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申报材料需经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同业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9月15日前报送到省协会。省部属企业于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到省协会。逾期不再受理。
五、评选办法
省协会与各市同业协会联动,将组织力量重点进行调查了解,掌握基本情况。根据申报和走访情况列出入选企业名单,提交有关会议专题讨论,组织评委会专家进行评选、复评、上网公示、通报表彰。
六、联系方式
省协会联系人:陈洁 刘永 徐晶
联系电话:0571-85156807、85178523、85156809
省协会地址:杭州市狮虎桥路38号4单元302室,邮编:310006
附件一: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企业文化建设优秀单位评选办法(2015年)
附件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企业文化建设优秀单位申报表》
附件三:《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企业文化建设优秀单位复评表》
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2015年7月20日
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抄送:各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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