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0-17 16:14:55 浏览次数:1612
浙设协培〔2016〕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行业的管理,提高岗位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使广大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人员及时、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有关最新法律法规,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研究,省协会将于11月中旬,举办一期钻机长、描述员、土工试验员继续教育培训班。
同时,为满足钻机机长、描述员、土工试验员须持证上岗的行业管理要求,也为了便于作业人员携带,尽量避免纸质证件损坏丢失,省协会将为所有持省协会证书人员另行制作一张硬质卡片证书副本(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副证制作、领取
1、副证领取对象
凡持有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均可免费领取副证(2013年前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必须有继续教育培训记录方可领取副证)。
2、副证领取办法
请将附件1副证制作资料汇总表1份,每人原证复印件1份及一寸照片1张(背后写明单位、姓名)统一于11月10日前邮寄至省协会,省协会制作完成后通知各单位领取。
二、有关继续教育培训
1、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主要针对2013年前取得合格证后未参加过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凡在2013年以前取得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钻机机长、描述员或土工试验员岗位证的人员必须参加本次继续教育。已参加过继续教育的人员除外。
2、培训内容
钻机机长、描述员、土工试验相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有关最新政策法规;省内专家为本次培训专门编制的教材。
3、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拟定于11月中旬,培训期为一天(含现场考核)
培训地点:杭州,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并另行通知
4、报名办法
培训费用:每人400元(含餐、教材资料等)。
请各有关勘察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将附件2报名回执表于11月10日前传真至省协会(或邮箱发送),省协会收到后,于开班前3天告知报到具体地点等有关事项。
5、考核续证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通过现场考核的学员,由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在原岗位合格证书上加盖延续有效证明(有效期为3年),请各学员务必在报到时携带原岗位合格证书交协会工作人员审核,培训合格并续证后发还。
三、省协会联系方式
省协会联系人:陈 洁 刘 永0571-85156807 85176823
邮寄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狮虎桥路38-4-302
电子邮箱:zjkcsjxh@126.com
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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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电话: 0570-8580582(勘察专委会)、8580581(协会秘书处) 邮箱: 261521185@qq.com 联系地址: 衢州市荷三路34号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