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2-03 15:15:52 作者:工程专委会 浏览次数:1953
各会员单位:
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做好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工作的通知》(衢住建办〔2015〕1号)要求,对2015年2月1日前已承接且尚未完成的勘察项目的信息报备作如下要求:
1.该类项目按附表内容在2月10日前报勘察专委会;
2.在2月1日后提交的勘察报告必须到勘察专委会报备盖章;
3.对该类项目中规模较大,近日内外业不能完成的,建议各勘察单位提交分期勘察报告,后期未完成外业工作的部分,将实施外业见证报备和外业见证。
特此通知。
衢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工程勘察专业委员会
2015年2月3日
浙公网安备 33080202000145号
浙ICP备15017430号-1
衢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电话: 0570-8580582(勘察专委会)、8580581(协会秘书处) 邮箱: 261521185@qq.com 联系地址: 衢州市荷三路34号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