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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厅《关于报送2017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9 10:55:43       浏览次数:1438


建办设字〔2017〕37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7134号)的要求,2017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执行新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凡20171231日前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均须按照本通知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二、报送时间。年报的截止时间为次年的2月底。2017年的年报请于2018228日前通过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5.0”上报统计数据。没有软件的企业请通过网站(http://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数据。对未及时上报或上报数据虚假的企业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上展示。
  三、填报要求。各地要督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按照现行《统计报表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说明》(附件2),通过系统或网页在线按时、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不需报送纸质材料。
  四、注意事项。请各填报单位仔细阅读《统计报表制度》中的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注意各指标的计量单位,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自2017年第四季度起,有关企业只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不再报送季报。
  上报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联系,联系人:徐晶,联系电话:0571-85156809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2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说明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1222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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